2014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考點(52)
國有土地使用權
一、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征:(預測題)
〔國有土地使用權〕指土地使用人為營造建筑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。有如下特征:
1、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以國有土地為標的物而成立的用益物權。
2、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以國有土地的開發(fā)為目的而成立的用益物權。
3、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期限性和讓與性的用益物權。
二、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
1、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。
a、共有土地使用權的設定(出讓、劃撥) b、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讓與
2、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。(如繼承)
三、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內容(預測題)
1、土地使用人的權利。
。1)土地的占有、使用權。
。2)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分權。
(3)從事必要附屬行為的權利。
2、土地使用人的義務。
(1)支付相關費用的義務。
(2)合理使用土地的義務。
。3)返還土地的義務。
四、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消滅
1、國有土地使用權消滅的原因:
(1)存續(xù)期間屆滿。
。2)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。
。3)土地滅失。
2、國有土地使用權消滅的后果
(1)國有土地使用權因收回而消滅的,國家根據(jù)具體情況決定給予一定補償。
。2)國家提前收回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,應根據(jù)土地使用人已經(jīng)使用的年限和開發(fā)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。
。3)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因存續(xù)期間屆滿而消滅時,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的建筑物、其他附屬物由國家無償取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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