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湖南公務員法律常識考點(30)
代理概述
一、代理的概念:(預測題)
指代理人在代理權(quán)限內(nèi),以被代理人(本人)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,由本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
二、代理的特征:(預測題)
1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。
2、代理人代理進行的主要時民事法律行為。
3、代理人獨立進行代理行為。
4、代理人在代理權(quán)限內(nèi)實施代理行為。
5、代理人實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。
三、代理的意義和適用范圍:
1、代理的意義:
(1)代理擴大了民事主體的活動范圍。
。2)代理可以補充某些民事主體資格尚的不足。
2、代理的適用范圍:
不論自然人、法人還是其他民事主體,都可以通過代理人進行民事活動。但下列行為不適用代理:
。1)依照法律規(guī)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應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。
。2)事實行為。 (3)違法行為。
*代理人指導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,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,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。
四、代理的分類:
1、代理人代理權(quán)限發(fā)生依據(jù)
〔委托代理〕指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產(chǎn)生的代理。
〔法定代理〕 是指由法律根據(jù)一定的社會關(guān)系直接規(guī)定的代理。
〔指定代理〕 是指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單位的裁定或者決定而確定的代理
2、代理人代理權(quán)限的范圍
〔一般代理〕 又稱總括代理、全權(quán)代理,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(quán)限及于一般事項的全部,其范圍并無特別限定的代理。
〔特別代理〕 是指特別限定代理某一事項,代理權(quán)限限定于一定范圍或特定事項的代理。
3、代理人的人數(shù)
〔單獨代理〕 是指代理權(quán)僅授予一人,代理人只有一人的代理。
〔共同代理〕 是指代理權(quán)授予二人以上,代理人為數(shù)人的代理。
4、是否由本人授予
〔本代理〕 是指直接由本人授權(quán)的代理
〔再代理〕 有稱為復代理,是指代理人在必要的情形下,將部分或全部代理事項轉(zhuǎn)托他人而由他人即再代理人所為的代理。
再代理的成立條件:(預測題)
。1)須是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
(2)須經(jīng)原代理人授權(quán)
。3)須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及時報告被代理人并取得同意
